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和毁损电器电子产品移交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2-12-14
根据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和毁损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意向受让方如参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项目涉及报废和毁损电器电子产品时,需与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签署《电子废物转让服务合同》(见附件),确保后续回收处理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求。
二.意向受让方签署《电子废物转让服务合同》、提交以下资料并交纳2万元保证金后,即可参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含报废和毁损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项目。
(一)需提交资料清单包括:
(二)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号:485050100100465895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婷 张煊赫
联系电话:0351-6853035
联系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层窗口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电子废物转让服务合同.docx